不能小看“一字之差”
从1953年开始,我国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分了若干等级。1956年调整工资时,公安部有些干部为争级别闹情绪。当时公安部副部长兼政治部主任王昭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批评,提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人民币服务的,
有人不同意王昭的说法。罗瑞卿知道了,认为王昭的意见是对的。这不是一字之差,而是一个态度问题,是政治思想工作中要解决的大问题。
罗瑞卿十分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在国家机关中,他第一个建议在公安系统设政治工作机构,建立和加强政治工作。他认为政治工作是加强公安工作的保证。
机关党代表会上,有人说:“思想工作是无形的,没有标准,多作少作都可以。”罗瑞卿到会讲话,认为这个意见是完全错误的。看起来,思想工作好像是无形的,但效果是很容易表现出来的。没有那一个地方干部思想很健康,而工作却做得很差;也没有那一个地方思想阵地很不巩固,错误思想泛滥,正气抬不起头,邪气十足,而工作却是好的。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些什么呢?罗瑞卿认为有三条:
第一,要加强学习。脑子里多一点马列主义,就可以把错误的东西挤出去,就有了鉴别能力、判断能力、抵抗能力,就可以克服错误的东西。
第二,发现了错误的东西,同国家和人民利益相抵触的东西,就要进行坚决斗争。不能熟视无睹,不能和平共处。
第三,思想上要有界限,政治上要有是非。在我们队伍里,什么是正气,什么是邪气;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什么东西有价值,什么东西没有价值,我们都要清清楚楚。要随时保持头脑清醒,对破坏人民利益的事情,就是要看不惯,要有义愤,要划清界限、保持距离并去做斗争。
刀把子要受法律监督
罗瑞卿常说,公安机关是掌握刀把子的,这把刀掌握得好,利国利民;掌握得不好.就要祸国殃民。所以,刀把子不能听个人意见,只能按法律办事。
新中国成立之初,旧的法统废除了,新的法律还未建立起来。需要在政策实践中,总结经验,制定新的法令、条例。比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过程中,就集中运动中的经验,及时起草了《惩治反革命条例》,经全国人人常委会通过,作为法律颁布实施。
公安部在这个时期,先后起草了一系列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按法定程序制定发布。有些重要的条例草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等,提交政务院(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时,罗瑞卿部亲自去作说明。
罗瑞卿参加了毛泽东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1955年元旦在公安部机关团拜会上,他讲话的主题就是公安部全体同志要努力学习,学习业务、学习法律。他认为宪法和各项法律的颁布,对公安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全体公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各项法律,加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他批评公安人员中认为法律“可守可不守”的错误观点,指出公安机关除了应该接受党和国家的监督,还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因此必须守法,而决不是什么“可守可不守”。他针对有些人认为“宪法是束缚我们手脚”的错误认识,强调指出宪法是放守法之手,束违法之手。宪法是人民的根本大法,我们应该很好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去打击敌人,保护人民。
有一个故事,说明罗瑞卿对遵守法律的态度。1955年1月,在西安市抓获了一个大诈骗犯李万铭。他原是国民党的下级军官,解放后,伪造印信,冒充转业荣誉军人,混入政府机关和共产党内,骗取了中南农林部人事处副处长、党总支书记的职务,又被调到中央林业部,拟任行政处处长。他招摇撞骗,犯下了严重罪行。案子破获之后,罗瑞卿认为李万铭罪大恶极,应该处以死刑。1956年8月28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李万铭,广播电台现场广播,我陪罗瑞卿在办公室收听了公开审判全过程。最后,法院判处李万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罗瑞卿对判决颇为遗憾,认为这个大诈骗犯是死有应得的。但是法庭已判决了,他尊重法律,没有以他政法领导人身份进行干预。
嫉“腐”如仇
人的眼睛里容不了一粒灰尘,罗瑞卿胸中容不下一点腐败。他嫉腐如仇,毫不手软。
我亲身经历过两件事。1952年“三反”运动,公安部揭发出行政处长宋德贵有严重贪污浪费行为。经过专案审查,证据确凿,经法庭审理,判处死刑。正当公审大会前夕,我接到一个电话,反映宋德贵在红军东征时作战有功,负过伤,意思是在审判中是否注意到这个情节。我不敢怠慢,立即向罗瑞卿反映。罗听我说完后,脸色变得十分严厉。立即召集公安部党组同志开会,说枪决宋德贵,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法院审判定案的。现在有人动摇,说宋德贵东征有功,负过伤,他的功再大,比得过刘青山和张子善吗?党组同志同意罗的意见,决心已下,不应动摇。我当时虽颇为难堪,但对罗瑞卿嫉“腐”如仇的精神有了深刻的印象。
“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罗瑞卿得悉当时的中南公安部部长有严重腐败行为,便亲自到武汉了解情况。这位部长是公安保卫战线的老将,长期担任解放区和建国后中南地区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是罗瑞卿的老部下,平时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进入武汉大城市以后,喜欢跳舞玩乐,搞小金库,公费吃喝,乱搞男女关系。罗瑞卿听了中南局负责人的介绍,深感问题严重。同中南局一致决定,对他严肃处理,撤职,给予党纪处分。我曾在这位部长领导下工作多年,对他所犯错误深为惋惜,在处理过程中他不好见罗瑞卿,便来找我,沉痛表示悔过。我觉得他虽然错误严重,但有检讨,处理拟可以从宽。但是罗瑞卿却认为在进城之前,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要戒骄戒躁,艰苦朴素,尤其要警惕敌人的糖衣炮弹袭击。他身为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不仅没有带个好头,反而带了腐败的头,必须从严处理,不能姑息。罗瑞卿再一次表现了嫉“腐”如仇的精神。由于情节不同,罗支持中南局对他既作出撤职的严厉处分,也给他以适当出路,帮助他改正错误,重新做好工作。
不要做不像样子的公安局长
1953年1月30日,罗瑞卿收到毛泽东一件批示,是针对一份反映两个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违法乱纪情况的简报而写的。毛泽东批示的主要内容:像这样一类根本不像样子的公安局长,可能还有一些。请公安部考虑收集这些生动例证,加上一篇导言,印成一本小册子,当作教材发给各省市公安局长阅读,对全国所有公安局长进行一次教育,使他们具有作为一个公安局长的起码常识,以免再有这样毫无常识的人当公安局长。罗瑞卿和公安部党组十分重视毛泽东的指示,编成一本小册子,加上一篇导言,发至全国县以上公安机关。小册子就命名为《反对刑讯逼供反对违法乱纪》。
罗瑞卿最痛恨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中的刑讯逼供和违法乱纪。每讲起这件事,他真的是“咬牙切齿”,声色俱厉。因为刑讯逼供和违法乱纪的严重恶果是伤害人民,给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在政治上和工作上遭受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
罗瑞卿在公安系统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揭露刑讯逼供和违法乱纪的严重危害。有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纵容民警看戏不买票,因为剧院表示不满,就借查户口为名,大闹戏院,并非法并扣押演员和剧团指导员以资报复。罗瑞卿获悉后说:这哪里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机关,简直是国民党反动警察机关(这个副局长后来被撤职查办)。罗瑞卿认为必须严肃处理混入公安内部的坏人,教育那些情节不严重的人员。对于那些遭受刑讯逼供迫害的辜者,要给予昭雪、抚恤和赔偿;有关人员要公开向群众认错,挽回影响。
罗瑞卿很鄙视那些搞刑讯逼供的少数公安人员,认为他们没有政治,更没有本事,搞不赢敌人。他说公安人员破案,靠的是本事,不是靠打人。你懂得政策,掌握业务,依靠群众,调查研究,什么狡猾的敌人也逃不出你的手掌心。你动手打人,刑讯逼供.敌人会笑话你没有本事,案子问不出来,问出来也是假的。而无辜的人却吃尽苦头,造成冤案错案。罗瑞卿认为搞刑讯逼供,最后受到惩罚的是自己。打不到敌人,打到了自己。所以他再三告诫公安人员要十分警惕长期存在于公安工作中的刑讯逼供的恶习。这个恶习会存在很久,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丧失对它的警惕。
我罗瑞卿向你陪礼道歉
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公安部打了一批右派分子,不少人被下放到边远省份去劳动锻炼,受了不少苦。
1977年我在中央宣传部工作,有一次去看望罗瑞卿,说起胡耀邦关于右派平反的谈话,凡是错划错定的,也应该在这次平反冤假错案中加以纠正。罗瑞卿听后,关切地问起公安部被定为右派分子的情况。我说,1961年我在青海工作时,曾看望过公安部办公厅几位下放到青海劳动的右派分子,他们都是我们熟悉的青年知识分子,一直没有恢复工作。罗瑞卿想起他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参加过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的鸣放会,一位来自华东公安部的广东口音的青年干部(廖贤金),情绪激动地发言,怀疑第二次镇反运动是否正确。会后他曾对办公厅领导表示,这样的人就可以划右派。以后,这位“小广东”真的被划成了右派分子。罗关切地问起这位“小广东”的情况,我说他下放在青海香日德农场劳动,我曾经看过他。他认为自己被划为右派是很冤枉的,他的发言是反映外单位某些人的意见,不能都算到他的头上。罗瑞卿感慨地说,这批同志也应该平反改正了,当时我是公安部长,这批同志被打成右派,我是有责任的。罗瑞卿要我把他的意见报告胡耀邦,公安部打右派的错误,他有责任,应该考虑为这些错划错定的同志平反改正。并对我说,你如果再见到这些同志,请告诉他们,我罗瑞卿向他们陪礼道歉。1978年12月,公安部党组宣布,经过认真审查,公安部的右派分子已全部得到了平反改正。
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是延安抗大的作风,罗瑞卿走到哪里就把它带到哪里。他认为作风问题,是衡量部队、机关、团体优秀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建设公安机关、公安队伍的基本内容。在他领导的部队、学校、机关,他总是亲自带头树立优良作风。
罗瑞卿工作很忙,再忙他也要挤出时间参加机关的各种群众活动,50年代,北京市在天桥建造一座自然博物馆,公安部机关干部利用星期天去工地参加义务劳动,罗瑞卿也和大家一起去了,在工地上拔木板上的铁钉子。在露天里头顶着太阳,同大家一起坐在工地上,用锤子敲敲打打。他一边干活,一边与干部聊天,很喜爱这种活泼的气氛。在十三陵水库工地上,他还带领全家大小一起上阵,同机关干部一起抬上,劳动中歌声笑声融成一片。
公安部机关团委根据青年人的喜好,经常组织舞会,罗瑞卿几乎每场必到,即使公务缠身,也尽量在散场前赶来跳几圈。他边跳过谈,认识了不少年轻干部,听到来自普通工作人员的反映。有一次舞会上,他看到一位女青年穿的比较讲究,但无人请她跳舞。别人告诉他,这女同志喜欢打扮,一天人要换几次衣服,引起一些人的议论.给她起了一个外号“三开箱”。罗瑞卿听了后说,年轻女同志爱打扮,这算什么问题,给人家起外号就更不对了。于是他走过去请这位女同志跳舞,同她亲切交谈。他很尊重妇女,认为对妇女干部的若干困难,应该同情,应该帮助她们进步,而不应该歧视和贬低她们。他认为有些男同志盲目地歧视女同志,是不对的。他鼓励妇女干部要努力学习,要学得刚强些,克服各方面的依赖性。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好好学习,别人轻视是不可可能的。
从青年时代就喜欢打篮球的罗瑞卿,到了公安部,工作和年龄都不允许他下场打球,但是公安部球场打球,特别是有时在东长安街体育场与外单位赛球,罗瑞卿只要有空,就到球场看球,给球队加油。他大力支持公安部分管体育工作的副部长王昭,要求把公安体育搞上去,一定要争上游。在罗瑞卿的关心支持下,公安部的前卫球队,在比赛中一直名列前茅。罗瑞卿认为这不是一支球队、一场球赛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公安部机关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做好工作的大问题。
罗瑞卿非常关心公安部机关的青年工作,亲自出席公安机关“五四”青年节纪念会并讲话。1957年12月。罗瑞卿访问苏联,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送给他一台带电唱机的高级收音机。带回北京后,孩子们都十分喜欢。罗瑞卿知道机关青年团文娱器材缺乏,就把这台收音机送给俱乐部,供大家唱歌跳舞,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为公安部队题词
罗瑞卿在筹建公安部的同时,积极组建人民公安部队。
1949年11月8日,罗瑞卯在北京主持举行人民公安部队中央纵队成立大会,中央军委朱德副主席亲临检阅部队并讲了话。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命令:任命罗瑞卿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2年4月,中央公安部边防局工作划归公安部队司令部。自此,公安部队在罗瑞卿的领导下,已经组建为一支肩负内卫和边防任务的体系完备的部队。
罗瑞卿说:“这支部队定名为公安部队,顾名思义,从性质任务上说,既是公安,有是部队,或者说是一支执行公安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
1952年6月6日,罗瑞卿为公安部队题词:“加强军事训练;加强业务训练;加强文化教育;加强政治工作,使我们公安部队全体人员都具有‘机警、沉着、胆大、心细、团结、进步、听指挥、守纪律、爱国家、爱人民’的高贵品质。为创造一支坚强的人民公安部队而斗争。”
罗瑞卿十分关心公安部队的建设,多次向党中央、中央军委写报告,解决公安部队的编制、番号、指挥关系、待遇标准、服装式样,以及公安部队指挥机关的房屋、交通工具、武器、器材等等问题。他希望我们的公安部队应该是政治质量好,业务最熟练,纪律和作风最好,同人民的关系与各方面的关系也最好的,为敌人所惧怕,为人民所喜爱,经得起风险和考验的队伍。
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
新中间成力之初,全国关押着一大批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还有一批日本罪犯、伪满洲国战犯和国民党战犯。按照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既要依法对罪犯判处相应的刑罚,又要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毛泽东指示:对劳改犯要实行阶级都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
罗瑞卿作为公安部长,认真地贯彻了这个正确的原则。他不止一次地在公安会议上宣传劳改作的重要意义。他说:强迫罪犯劳动,是消灭反革命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彻底改造犯人成为新人的一项基本政策,如果我们对犯罪分子只会侦察、破案、审讯、惩罚,而不懂得去改造他们,那么,我们的工作只做了一半,也许还不是很重要的一半。只有既懂得并善于打击犯罪分子,又懂得并善于改造那些可能改造的罪犯,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才是真正合格的人民公安工作者。
罗瑞卿认为对判刑的罪犯实行惩罚,这个惩罚是指贯彻法院的判决,剥夺左犯的自由,强迫他们劳动,实行有效的监禁。他强调对犯人一定要严格管理,不严格管理就办不好监狱。应该让犯人知道,监狱是专政机关,是惩罚关押、教育改造犯人的场所,他们对人民犯了罪,坐监狱是罪有应得。但是,罪犯也是人,应该尊重他们的人格,绝不允许虐待、打骂、侮辱。要保证犯人吃饱、穿暧,劳动不能过度,有病要治病。要组织犯人看书看报,允许犯人按规定与家人通信和见面。罗瑞卿还多次深入基层劳改单位,调查研究,亲自签发通报,介绍先进经验,批评错误的偏向,
经过广大劳改工作人员的艰苦奋斗,我国的劳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根据1958年的统计,我国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比例大约是97%左右,重新犯罪的只占3%左右。对战争罪犯的改造也取得了极大成功。清朝末代皇帝,后又当了伪满洲国皇帝的爱新觉罗•溥仪,犯了难以饶恕的罪行,经过一系列耐心的教育改造工作,在监管期间认罪服法,认真改造,1959年特赦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日本战犯被宽大释放回日本后,都表示衷心感谢中国改造战犯的政策,积极从事反对侵略战争,促进中日友好的活动。国民党战犯的绝大多数也都改造成为新人。党和政府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伟大业绩,受到国内外高度称赞。
要打板子打我的
1978年6月,罗瑞卿审阅修改定稿的一篇文章《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交给《解放军报》发表。罗瑞卿告诉报社负责人:发表这篇文章可能有人反对。不要紧,出了问题首先由我负责。要打板子打我的。罗瑞卿为什么这样严肃而又激动地对待这个问题,原来这是打倒“四人帮”之后,我国政治思想理论战线上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一场大斗争。
1977年2月7日,正当举国上下沉浸在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之时,《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即“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代表党中央声音的所谓“两报一刊”)发表一篇社论,提出“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凡是”的正式出台,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1978年5月11日,当时主持中央党校工作的胡耀邦,有针对性地组织并亲自审阅定稿,写成一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文章,在《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公开发表,立即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能否从“文化大个命”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迈开前进步伐的思想大讨论,蓬蓬勃勃开展起来。当时党中央主要负责人却指示中央宣传部对这场讨论“不表态”、“不介入”。中央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还指责这一篇文章“实际卜是把矛头指向毛泽东思想”。这使发表这篇文章的有关人员首先是胡耀邦受到不小压力。
罗瑞卿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支持这篇文章,认为这是一篇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好文章。但是,坚持“两个凡是”的人,即使在邓小平批评后,仍然坚持凡是毛主席讲过的,一律不能翻案,如翻案了就是反毛主席。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在党内仍相持不下。胡耀邦在这种压力下,想组织第二篇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又不好出面。罗瑞卿知道此事,便通过《解放军报》找到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的吴江,促成他写《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文。此文反驳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文章的种种责难。写成之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不能发表。稿子经《解放军报》送到罗瑞卿手上。罗瑞卿看后很高兴地说:“这篇文章很好,一定要使文章更充实,理论水平更高。”于是集中精力修改文章,亲自查阅毛泽东有关著作,阅读邓小平有关论述,同《解放军报》有关同志及作者商量。此文进行了全面修改后,他再次审阅,并亲自逐字逐句地进行修改。修改期间他同解放军报社通了五次电话,同胡耀邦通了六次电话。文章基本定稿之后,交给《解放军报》发表,罗瑞卿就对报社负责人说了本文开头引述的这段话。
6月24日,在邓小平的支持下,这篇文章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在《解放军报》发表了。第二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转载,新华社发了统稿。这篇文章一发表,天平便迅速向坚持实事求是的正确一方倾斜。尽管坚持“两个凡是”的人还不承认错误,但大势已经很清楚了,这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党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作了思想上理论上的重要准备。
文章发表后不到一个半月,罗瑞卿去世。但是罗瑞卿的心血没有白费,可以说这是罗瑞卿为党和国家、军队做出的最后一件重大贡献。他在理论上的鲜明性、敏锐性和大无畏的精神,永远留在人们的心中。
罗瑞卿写诗抒情
罗瑞卿喜爱诗词,能背诵著名诗篇,但自己很少写诗。1974年冬季,罗在福建请中医治腿,老战友魏传统希望他安心治病,寄诗:“疗疾先疗心,乐天看风云。鼓山(福州东郊名胜)春意浓,不负东南行。”在魏传统赠诗引发下,罗瑞卿也开始写诗。1975年4月初,他去鼓山春游后,随信附诗回赠魏传统:“愿君知我心,何民遮天云。太阳终复出,一样照人行。”他还写了一首七律:
晨峻初露鼓山游,林海洗却万种愁。
劲松亭亭齐挺立,硬石垒垒皆昂共。
滔滔闽江千帆过,朵朵彩云一目收。
风光幽美这般好,怎今来客不淹留。
当时“四人帮”仍在祸国殃民,罗瑞卿心中怀着深深的忧虑。他看了鼓山闽江旖旎风光后,“万种愁”不禁为之一洗。诗言志。罗瑞卿当时犹如挺立的劲松,昂头的硬石,将继续坚决向“四人帮”进行斗争。
4月初,郝治平回北京治病。4月3日,正是罗瑞卿和郝治平结婚三十四年纪念日。罗瑞卿写了总题为《忆往事书赠郝治平》的组诗,前面有一段话:
“去年10月来闽治病,时近半年,初见成效。近日治平因事回京,这里只留我与点儿两人,颇感大有所失。
我与治平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1941年结婚。‘咬紧牙关,度过两河’这是当时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抗战根据地的党政军民的庄严号召。婚后在太行的岁月,确属艰苦难言的岁月,但也是我们感到十分美满幸福的岁月。这是我们的骄傲,亦足见我们相爱之革命基础及其情真心挚。打倒蒋介石,全国胜利后,我们先后在公安部、军队总参谋部工作达十七年之久。
1965年12月,林贼因我们坚守主席和党的阵地,拒绝上他们的贼船,竟以突然袭击的卑劣而又奸险的手段对我们横加诬陷,百般折磨,对待我们甚至于对敌,致我腿残身病。某此方面治平所吃苦头比我还多还大。
“九一三”林彪事件后,我们重见光明,家人团聚,喜出望外。林贼自我爆炸,我们能见这群逆贼的可耻下场,实为平生最大快事。
本年4月3日为我们结婚三十四周年,时光易逝,好景却长。我们之间时日愈久,相知愈深,感情愈厚!公不离婆,秤不离跎(四川俚语),水乳交融,牢不可破,此之谓也。”
在题记之后,罗瑞卿写了三首诗,第一首写他和郝治平由相识到相知、相恋,“三十四年虽往矣,堪幸儿女已成林”。第二首写林彪夫妇对他们的谋害,结果是落个“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下场。第三首是:
红花耀眼迎亲人,莺声悦耳喜临门。
两两离别如隔岁,朝朝思念似盼星。
多年经历诚可贵,八载磨练更同心。
我等虽然遭陷害,历史终能辨假真。
在第一句有一个注:“治平从北京归来之日,院内木棉花正在盛开,清晨旭日临窗之际,又有黄莺在窗外高唱枝头,十分悦耳月,似有预报喜事临门之兆,故有此句。”
旭日、红花、黄莺,罗瑞卿饱经人世风霜后的爱情是何等绚丽!
附:
罗瑞卿诗一首
叙怀
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吾年已六十又九,
感触颇多,得此数句,以表念。
少小叛逃封建家,磨难虽多心无暇。
蒋匪屠杀犯众怒,烈士鲜血浇红花。
革命一生未虚度,戎马廿年耻矜夸。
否今即令自我老,志在千里岂嗟呀!
一九七五年初夏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1977年8月,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罗瑞卿当选为中央委员,并被任命为中央军委常委、军委秘书长。1978年8月,罗瑞卿出国治腿,因心脏病而逝世。这是罗瑞卿生命的最后一年,也是他异常紧张工作的一年。
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罗瑞卿是带着严重伤残,以七十二岁的高龄,坐在轮椅上工作的。他一复出就又同“文化大革命”以前一样,进入了不分上班下班,没有白天黑夜的状态。他的桌上文件卷宗堆积如山,办公室里电话铃声不断,来访的客人一批接着一批。他坐着轮椅,行动不便。为了节省时间,他工作时便少喝水,以减少去洗手间的次数。午休时连假肢也不摘,便和衣躺着休息一会。他生病住院,病房便成为办公室。他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作战部长和解放军报社社长,几乎每晚十二点左右都要接到他打来询问情况和交换意见的电话。战友和亲属担心他累坏了身体,劝他放慢工作节奏。他却说:“《水浒》中有个拼命三郎。我今天就是要当这个拼命三郎。”他还常说:“我今年七十二岁,要当作二十七岁过。”他是想在自己头脑仍然清楚,精力还算充沛的时候,多干工作,以追回他因受迫害而失去的十余年时间,以尽力弥补国家和军队在十年动乱中遭受的损失。也正是怀着这样的心情,他有了出国治腿的想法。两位西德专家来华诊断后告诉他,可以为他安装更轻更好的假肢,安装人造股骨,改善左腿功能。这样他就可以离开轮椅,甩开拐棍,站起来行动了。罗瑞卿多么希望能够像往日那样,下去调查研究,同干部和战士接触,把工作做得更快更好。可惜这个愿望没有能够实现而去世了。但是他实现了他终身以求的愿望,为祖国的繁荣强大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责任编辑:韩玉芳)
1937年2月聂荣臻,程子华,杨尚昆,罗瑞卿到沁水县中国抗日军政大学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