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结束了几十年的战争,实行了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全国粮食产量逐年增长。但是,由于国家工业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加上停止了城市粮食进口,致使粮食供不应求的问题迅速突显,国家征购粮食的增长满足不了对粮食需求的增长。为了搞好粮食 供求平衡,缓解粮食短缺的尖锐矛盾,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发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所谓“计划收购”,被简称为“统购”;所谓计划供应,被简称为“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又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
统购统销政策出台以后,国家就按照计划,逐级向农村下达统购指标。为了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各地均实行了干部蹲点,包村包队,坐镇指挥督促的做法。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够,许多老百姓不愿意缴纳余粮。不少地方发生了农民消极应对的现象。而一些干部急于完成任务,则采取了一些不当措施。当年(1953年)冬天,在晋城县北石店乡的临泽村,就由于以强迫命令方式让群众缴纳余粮,酿成一起违法案件。
临泽村当时有160多户,300来口人,乡里下达统购任务3万斤。包队的北石店乡长卫富荣亲自坐镇,支部书记琚先虎具体指挥,每天晚上把全村男女群众集中到大庙里开会,给大家讲形势,讲政策,动员各家各户自愿申报。但参会人员谁也不愿意说自己能交多少。逼得急了,就像挤牙膏一样,一次少说一点。眼看过了好几天,各家报的数字还不到任务的一半,卫富荣和琚先虎愁得抓头挠耳,急得眼里充血。情急之下,二人于一天晚上,把各家户主再次召集到一起,强迫让大家申报,所报数量达到要求,方允许回家。不报的,或所报数字达不到要求的,不仅不能回去,还要让民兵将其赶到大院里挨冻。此时正值严冬时节,狂风呼号,天寒地冻,滴水成冰,谁能受得了这样的折磨?无奈之下,那些不愿意超额交纳统购粮的人,只好咬着牙,按乡里和村里的要求报了缴纳数字,这才免除了挨冻之苦。
临泽村的统购任务总算是完成了。但只过了不长时间,问题就出现了:村民由于超额缴纳余粮,造成一开春就没有粮食吃,一些缺粮家庭的成员因吃不上东西而得了浮肿病。加之受冻群众心里有气,于是,就联名向中纪委写了一封控告信,检举北石店乡和临泽村的主要干部在征购粮食过程中,对群众强迫命令,并将群众赶到野地里挨冻的粗暴行为。中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将控告信批转回中共晋城县委,要求专项落实,严肃查处。县委书记林初同志立即批转县检察院具体查办。当时,晋城县检察院只有四个人:检察长王岩,副检察长赵壬午,秘书张丙均,我是唯一的一个检察员。控告材料转到检察院后,院领导指定此案由我负责查办。我那时人年轻,热情也很高,听说查案就高兴,领到任务后,立马步行赶到临泽村,先后找了多名村里群众了解当时的情况,又分别与乡长卫富荣、支部书记琚先虎进行了接触,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和检查认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乡长卫富荣,支部书记琚先虎。他们急于完成任务,没有对群众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而是采取了极不恰当的强迫命令方式。虽然如此,他们没有因此而造成受冻人员身体残损,更没有造成人命案件。加之他们对自己的错误已有认识,并做了沉痛检查,因而在定性上,可以视为作风粗暴,方法不当,应该对其严厉批评,责令二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取得群众谅解。我将调查情况和本人意见向检察院领导汇报后,王岩检察长基本同意我的看法,并安排我到晋东南地委进行汇报。正月十五后,我到了长治,把调查情况和县检察院意见向地委副书记李先唐同志作了详细报告。但想不到的是,李先唐副书记听了我的汇报后,却发了火,并狠狠训了我一顿。他说,为了完成任务,就对群众强迫命令,把人赶到野地里受冻,这哪是共产党的做法?这不是一般的错误,也不是什么作风问题和方法问题,而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对他们的处理,不是仅仅做个检查就可以交代过去的,而是要严厉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将他们绳之以法。他还说,你们如果对案件这样定性的话,说轻了是政治上不敏锐,认识不到这种做法对党群关系的危害性,说重了,是对犯罪分子的包庇。我听了李书记的话,心里豁然开朗,深深感到自己在政治上确实还不成熟,看问题过于浮浅,于是赶忙向李书记做了自我检讨,李书记这才放缓了脸色。接着,他亲自给县委书记林初打电话,要求对此事重新彻查定性,从法律角度而不是单纯从党纪角度追究责任,更不是仅仅做检查道歉就可以放过。
从地委回来后,根据李先唐副书记的意见和县委书记林初同志的重新安排,县检察院又组织人员,包括我在内,再赴北石店和临泽村进行纠偏。通过二次复查,最终核实北石店乡长卫富荣和临泽村党支部书记琚先虎的犯罪事实是;出动民兵将群众赶到野地受冻,人数多达50余人,受冻时间长达近3个小时;强迫群众超额售粮,造成群众交粮后就没粮吃,生活出现困难;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检察院据此提出定性及处理意见: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不能一般性处理,而要公开、严厉处理。应依法将北石店乡长卫富荣、临泽村党支部书记琚先虎逮捕法办。根据检察院意见,我又奉命二次到长治向地委汇报,这次没有挨批评,检察院的纠偏处理方案顺利通过。回来后,围绕此案打了一系列组合拳:县委发文撤销卫富荣、琚先虎所任职务,并给予党纪处分;县公安局依法对卫富荣、琚先虎实行逮捕;县检察院对此二人提起公诉,县法院对其依法审判。判决结果出来后,在晋城县南门里戏院召开了公判大会,贾秀庭为法庭庭长,我担任公诉人。县里各部委、乡下各单位的500多名干部参加了大会。法庭当众历数卫、琚二人的犯罪事实并公开宣判:卫富荣违反国家法律,强迫命令,强行超购,造成群众生活困难,致十多人浮肿,依法判刑二年;琚先虎违反国家法律,以受冻等野蛮手段强强迫群众超额售粮,判刑半年,监外执行,回村接受监督改造。
公判大会开过后,群众欢欣鼓舞,连声夸赞共产党就是好,确实把群众当成了国家的主人,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到了心坎上。但许多干部却带上了情绪,背上了包袱。有的说什么:完成任务的住看守所,没完成任务的却没什么事,今后谁还敢再抓工作?1954年7月,晋东南地委副书记金城到晋城下乡调研,听到干部中有不满情绪后,就让晋城县委把全县各单位的领导干部300余人集中到小十字街会堂开会。金城给大家宣讲了国内外形势,然后专门就卫富荣、琚先虎的案例,进行了典型剖析。他说;我到晋城来,所到之处都听到大家都在议论卫富荣、琚先虎案件的处理。议论分两种,一种是老百姓,人人叫好,一种就是我们的干部,他们恰恰和群众相反,认为处理太重,不公正,是对干部的打击,以后做工作就很难了。是不是这样呢?我说不是。这里的关键,要看我们怎样认识这个案件的性质。我认为,卫、琚二人不是因为他们做了工作而获罪,而是因为他们只从单纯的任务观念出发、没有从大局出发而铸成大错。那么,什么是我们的大局呢?就是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我们党能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生存、发展、壮大,最终夺取全国政权并成为执政党,靠的是什么?就是人民群众的保护、拥护和支持。人们不是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吗?这句话没有错,但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是没有人民群众就没有共产党。过去,我们党受压迫,受围剿、受屠杀的时候,是靠着千千万万的人民大众保护和帮助坚持下来的。现在,我们要把中国治理好;建设好,还是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的事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来说,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决不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党及其所领导的事业盛衰成败的大事。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强调卫、琚二人的错误不仅仅是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的问题,而是破坏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损害党和人民患难与共、生死相依的深厚感情,动摇共产党执政根基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这一点说,卫、琚二人就不仅仅是犯错误的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对他们的惩罚,不是小题大做,不是轻罪重判,而是为了教育他们本人,更是为了教育我们党的全体党员和干部,无论是谁,只要你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那就不是小错小罪,而是大错大罪,就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和制裁。金城的这次讲话,使晋城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受到了很大的震动和教育,说怪话、发牢骚的情绪慢慢平息下来。
卫富荣、琚先虎虽因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们党的政策历来是治病救人,既处理又给出路,不把人一棒子打死。所以,琚先虎虽然被判刑半年,但并没有开除党籍,而是给了留党察看处分。处分期过后,他还可以留在党的队伍中;卫富荣被判刑二年,并开除了党籍。刑满以后,组织将其安排到晋城供销社当了一名普通职工。后来,卫富荣还专门找我座谈过一次。我问他,你的案子是我办的,你怨恨我吗?卫富荣说,此事我不怨恨你,咱们之间不是个人恩怨,你代表着组织,代表着法律,调查我,处理我,是职责所在,我能理解。我是怨恨我自己。当时任务压顶,头脑发昏,一不想让领导批评,二不想落到别人后头,三没有法制观念,所以干出了傻事。落到这个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听了他的话,我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公正地说,此人多年做农村工作,也还是有一套的。但是,就因为缺乏政治头脑和法制意识,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才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令人不胜唏嘘。这对所有人来说,不能不是一个沉痛教训。
(责任编辑:韩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