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阵胜利70周年。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老同志的关怀,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晋民电〔2015〕19号)要求,市财政局专门下发《关于按时向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晋市财办函〔2015〕89号),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在8月31日前将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每一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系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该项资金除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外,其他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局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前及时足额垫付资金,确保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供稿:晋城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