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在翻阅亲戚的收藏品时,发现了一份太岳新华日报社印发的“日本无条件投降”号外。一份两页(张),为桑麻纸,高24.5cm,宽17.5cm,保存完好。一页为日寇接受苏美英中宣言无条件投降消息;一页为朱德总司令代表延安总部针对日本投降后有关缴械等事宜发布的命令。两页的印发时间是民国三十四年(即1945年)八月,一为十日二十四时,一为十一日。这是日寇接受波茨顿宣言无条件投降的原始证据,至今已保存了69年,弥足珍贵,很有历史价值!
其原文如下:(注:原文为繁体字竖式排列)
号 外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接受苏美英中宣言
日寇无条件投降
(新华社延安十日急电)美新闻处旧金山十日电:据合众社本晚接获东京广播,日本政府已接受促其无条件投降之波茨顿宣言,惟一要求为保留天皇。
(新华社延安十日急电)美新闻处旧金山十日广播「经华盛顿方面批准发表关于同盟社所发投降广播」。同盟社公告:日本政府于星期五请瑞士及瑞典政府转致美、英、中及苏联照会如下: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波茨顿美、英及中国政府后来由苏联政府签署所发联合宣言中列举之条款,由于了解该宣言并未包含损害日本作为自主权的统治者的皇室特权之任何要求。白宫助理秘书艾本纳利斯公告:关于日本接受波茨顿投降条款一节,并无官方情报。
太岳新华日报社印
第二页: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
延安总部发布命令
立即收缴日伪军武装并保障其安全
如遇日伪军拒绝投降应坚决消灭之
日本已宣布无条件投降,同盟国在波茨顿宣言基础上将会商受降办法。因此,我特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下列命令:
一、 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顿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
二、 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逾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
三、 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四、 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理,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
总司令 朱德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日二十四时
(责任编辑:韩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