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推进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贫困地区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增收脱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动员、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扶贫攻坚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创新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的有效对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中的独特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社会组织动员机制,搭建参与平台,完善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以帮扶促互动,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社会组织不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引导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承担最适合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的扶贫项目,真正在扶贫开发中实现最大价值。
坚持项目引领。鼓励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公益品牌。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开展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发挥社会组织植根基层、联系群众,能够有效反映并满足民生服务需求的优势,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对口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主动选择确定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为联系点,参与定点帮扶,鼓励社会组织联合帮扶。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贫困地区进行结对帮扶,将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对象瞄准到贫困人口,为贫困户明确一个爱心帮扶人士,或者一个社会帮扶项目、一条帮扶措施,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有效开展产业扶贫。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行业优势和影响力,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扶贫特色产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可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助推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开展智力扶贫。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从贫困户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培训实用技术为重点,对贫困地区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推进学以致用和培训结果的及时转化。鼓励学术性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会员单位中的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商界精英等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准入门槛,继续实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科技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把贫困地区的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和能工巧匠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各类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鼓励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帮助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有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培训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着力开展医疗扶贫。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要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要通过提供技术帮助和紧缺医疗设备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医疗服务设施。要积极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挂职、巡诊等支医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到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技术进修。
(六)积极倡导志愿扶贫。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增能赋权、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城乡社区,以贫困家庭为重点,为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青壮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开办指导、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考核重要指标;市扶贫办要会同市民政局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举措,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三)突出精准帮扶。社会组织实施帮扶时,要在市、县两级民政、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对准我市的200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突出“精准”帮扶意识,在产业扶贫、智力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和信息扶贫上下功夫,确实做到精准扶贫,带动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
(四)强化舆论宣传。市、县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展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各级社会组织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刊物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参与扶贫成效的典型案例,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动员引导。市、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扶贫部门要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对热心扶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198299 市扶贫办联系电话:6995539
晋城市民政局 晋城市扶贫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崔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