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奇案

吴文庆
2018-02-13
来源:晋城党史网

1953年夏季,在晋城县柳口白洋泉河乡南寨村,发生了一起案件:该村一个叫接应的男性村民(姓什么忘记了),一天晚上到驴圈喂驴时,彻夜未归。接应妻子(名字不记得了)到处寻找,最后在驴圈找到了接应,但已死亡多时。接应妻吓得大声哭喊,村民们闻讯,纷纷赶往驴圈围观。胆大者走进驴圈一看,只见用三块石头对成的驴槽,倒扣在接应身体上部,并压住了脑袋。驴槽重达一、二百斤,显见接应是被驴槽压死的。面对人命关天的大事,村里干部不敢怠慢,赶忙打电话向县法院报案。法院接报后,立即派审判员李进玉前往调查。那时候,县城和各村还不通公路,只有一条牛车小道相连。无论进城还是下乡,大部分都是步行。由于正值雨季,三天两头大雨不断,致使河水猛涨,李进玉走到丹河时,看到水势仍然很大,没敢冒险过河,而是就近在一个村里住了两天,等大水落下去,才赶往南寨村。进村后,李进玉简单勘查了一下案发现场,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粗略检验,就得出结论,认为接应的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李进玉验尸后,本应由村干部和家属填写现场勘查表并签字,但李进玉却没有履行这一重要程序。回到法院后,因要填写报案表,李进玉才临时拿出一张表,马马虎虎填了一下,并自作主张,在本应由村干部签名捺印一栏里,替村干部签了名,按了手印。


转眼到了1954年春季,离南寨村不远处有个小村叫圪针村,村里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突然在一天又哭又喊,嘴里念叨着说:“我是接应,我是被福元害死的。你们去告我弟弟说,让他给我报仇”。在农村,把这种现象叫做“悟上来了”,也就是鬼魂附体的意思。很快,这个话很快就传到了南寨村。接应的弟弟(名字记不得了)本来就对哥哥的死因有怀疑,听到这个话后,愈发认定哥哥是被人害死了,于是亲自找到法院、说了邻村老太太鬼魂附体一事,也汇报了自己的怀疑,要求派人对其哥哥的死因进行复查。法院接到死者亲属报案后,就找李进玉询问核实。但李进玉坚称自己的勘验和结论没有问题,说接应就是晚上到驴圈喂驴,不小心弄翻了驴槽,把自己压死的。并说,悟上来是农村的迷信,不能相信。接应弟弟又跑到公安局,要求公安立案,但公安局说此事是法院最先办理的,公安局现在插手不合适。无奈之下,接应弟弟找到检察院向赵壬午检察长申诉。赵检察长听了接应弟弟的呈情后,感到这是一起大案,其中必定有未弄清的隐情。他对接应弟弟进行了一番安慰,让他回去等着,检察院一定会派人前去复查。过了几天,赵检察长找到我说:“南寨村那个苦主(指死者亲属)告了,你代表咱检察院去一趟,争取把事情的真相查清楚。” 我对南寨村的事情也有所耳闻,我问赵检察长:“不是说法院已经有结论了吗?是不是因为那个老太太悟上来了,瞎说了几句,就要翻案?”赵检察长训斥我:“什么悟上来了,那是鬼告状,咱共产党人不能相信那些。不过,此事确实有些蹊跷、诡秘。也许是有人了解案件的内情,但又不好公开说,就假借老太太之口,对政法机关进行暗示,以这种方式来捅破真相,吸引我们政法部门破案,也未可知。但无论怎样,既然有了这些信息,我们就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它搞个水落石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接受任务次日,我步行来到南寨村,首先找村里的主事干部进行了座谈,让他们把自己了解的情况详细汇报了一番。我还亲自走访了那个“鬼魂附体”的老太太,问她怎么知道接应是被人杀了,老太太很害怕,死活不承认是有人怂恿她,也记不得自己有过“悟上来”这回事,更记不得自己说过什么话,还说自己对死者不怎么认识,平时从未有过来往。翻来覆去,就是这几句。估计再问也问不出有价值的东西,我就放弃了这个线索,转而和村干部一起到案发现场勘察,但此时驴圈里什么都没有了,接应死后,媳妇把驴卖了,驴槽拆了,自己也住回娘家去了。我让村干部描绘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况,并让他们找到驴槽,在原地按原样支起来。现场复原后可以看出,驴槽是用三块沉重的石头拼起来的,并用四个大铁钉固定着,如果说接应是被驴槽压死的,那么,又重又被钉子箍着的驴槽,是怎样翻下来的呢?为了验证这个问题,我让村干部找了几个壮小伙,现场进行试验,就是让他们轮流用双手把石槽往起抬,结果,每个小伙子需要出满力才能搬起,证明驴槽的稳定性很强,不存在自动掉落的情况。即使不小心磕碰,也不会那么容易被撞翻。这样,驴槽是接应不小心撞倒把自己砸死的说法就不成立了。接下来,我向现场人员了解接应的身高,大家说大概有一米六几的样子。而我量了一下驴槽离地面的高度,只有一米出头。这样的话,驴槽即使能掉下来,也只能砸住接应的腰以下脚以上部位,不可能砸住接应的脑袋。除非接应躺在驴槽下,并且有另外一人事先就选好了方位,存心要让石槽砸住接应的脑袋,造成他自己弄翻驴槽砸死自己的假现场。但这仅仅是推断,一时还无法还原案件的真相。


第二天,我将现场实验的情况用电话报告给了赵检察长,并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谋杀案。赵检察长深感案情严重。立即向县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当即决定重新立案侦查,并责成公安局和检察院共同承办。公安局这下不敢怠慢了,立即派警员郭学康赶赴南寨村,与我一起复查此案。郭学康到后,我把现场模拟实验情况给他大致介绍了一下,郭学康同意我的实验结论。接着,我们两个就商量此案从何突破。我提出,这起人命案应从接应妻子身上做文章,理由是,第一,村里群众反映,接应之妻和本村一个叫福元(姓什么记不得了)的人有不正当关系。第二,接应的亲弟弟对自己嫂子和福元的关系早有怀疑,认为是嫂子和福元为了能够长期过在一起而合伙谋害了哥哥。第三,有人揭发,福元对许多人说过,接应不和老婆离婚就杀了他。第四,参与现场模拟实验的村长、邻居,都说福元与接应之妻的暧昧关系已经多年,并且几近公开。福元一进家,接应就赶紧躲到驴圈,村里老少皆知,大家都愿意作证。第五,据反映,接应出事的那天晚上,有人看见福元进了接应家,后来二人又相跟着出来去了驴圈。有了这几条,说明福元和接应妻子这两个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咱们可以依法对他们进行传唤。郭学康对此表示赞同。


我们首先叫接应妻子谈话。我们到南寨村复查案件,全村都轰动了,作为案件重要当事人,接应妻子岂能不知?看来她的思想经过了激烈的斗争,并且有了一定准备。因此,表情还比较镇定,态度上也很配合。当我们问到她和福元的关系时,她很直爽地承认,自己和福元有不正当关系。原因是:接应作为自己的男人,太老实,没本事,给不了她幸福。福元当过兵,在外头闯荡过,见多识广,能说会道,又是单身,手头比较阔绰,对自己也很有好感,经常主动套近乎,一来二去,就和他就好上了。我们问她:接应的死,是不是你和福元共同密谋的?她连连摇头说,接应虽然窝囊,但人很善良,他知道我和福元的事,但不敢声张。我也时常感到对不起他。自己问心有愧,怎能再去干伤天害理的事?我们又问她,福元和你讲过要害接应的话没有?她答道:说过,但我不同意。我告诉他,咱们已经做了亏心事,再去伤害无辜之人,会受老天惩罚的。他看我态度很坚决,就没有再提过。你们如果不信我的话,我可以和福元当面对证。话说到这个份上,看起来这个女人仅仅是犯了作风错误,基本可以排除与福元共谋杀人的嫌疑。但可以肯定,接应之死与她出轨有着直接关系。即使她没有参与杀害接应,也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接下来,我们传唤福元到村委接受讯问。福元知道瞒不过去,也一五一十交代了他杀害接应的前后经过。他说:自己从部队复员后,没有找上工作,只好回了村里。南寨村地处深山,和外界几乎隔绝,找对象很难。低的咱看不起,高的人家不愿意跟咱,眼看年龄大了,也成不了家。后来,我发现接应老婆很对自己的眼,就主动去勾搭她。两个人慢慢成了情人。时间长了,我觉得这个女人和自己很般配,就想和他正式结为夫妻。于是,我就叫接应离婚,但接应死活不离。我拿他没办法,就威胁要杀他。接应看出我动了杀机、心里害怕,一度跑到晋南打工。到今年六、七月份,他又回来了。我觉得他碍事,下决心要除掉他,并做了精心谋划。接应喂了一头毛驴,出事那天晚上,我先偷偷的跑到驴圈,把栓驴的缰绳解开,把固定驴槽的大铁钉撬松,再把驴圈门敞开,然后去了接应家。不一会儿,有人喊叫接应,说驴跑出来了。接应起身出去赶驴,我趁机提出和接应一起去。接应赶驴时,我偷偷拿了一根木棒,跟在他身后。他刚把驴赶进圈里,我冷不防挥起木棒,朝他的脑袋右侧狠狠打了一下,接应大叫一声倒在地下。这时他还没死,我将他拖到驴槽跟前,然后使劲把驴槽掀翻,压在了接应的上身位置,主要是压住了他的脑袋,致其当场死亡。问他为什么这样干?他说,我就是想制造一个假现场,让人们觉得,是接应不小心把驴槽弄翻了,自己把自己压死的。我既除去了碍自己事的人,又能逃避法律追究,还能顺利地与接应之妻过到一起。


至此,这起云遮雾罩的离奇案件终于真相大白。从福元的交待中,可以基本确定,他说的是事实,接应就是死于他的谋杀。但是,光有口供还不行,还必须有实证。于是,我们决定开棺验尸。但由于时间已过去一年多,尸体已成为一具白骨,当时的表面伤情是看不到了。仔细查验尸骨,发现死者面部右侧牙骨骨折,判断是福元打的那一棒所致。但可以作为证据的那根打人木棒,早已被福元毁灭,这不能不是该案的一个缺陷和遗憾。


根据案件复查情况及事实认定,晋城县公安局将福元和接应之妻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福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接应之妻有期徒刑五年。


与此同时,法院也对本院工作人员李进玉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李进玉本人对自己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检讨,并交出了伪造的报案表。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二年有期徒刑。为了教育各级干部吸取教训,增强工作责任心,还专门在晋城戏院召开了李进玉公判大会,然后将其押往长治监狱服刑。刑满之后,本着给出路政策,将其安排到县供销社当了一名仓库保管员。


通过办理这个案件,我深深地感到,政法机关掌握着人民群众的生杀予夺大权,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必须始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既不能搞逼供信,又不能凭想当然。否则,就会造成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严重损害政法部门的公信力。这次办案,对我来说也是一次重要的执法实践,使我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提高了我的办案能力。在此之后,我又承办过多起案件,都始终以李进玉为戒,以一丝不苟的态度细心办案,基本未出现过原则性错误。


(责任编辑:韩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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