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
二是统筹使用部门资金。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对基建投资等切块管理的资金,应加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协调;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及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
三是统筹协调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
四是统筹使用跨年度预算的资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及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部门预算总量约束。
五是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推进结转结余资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
六是统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又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七是统筹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的统筹,减少执行中的预算级次调整。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供稿:晋城市财政局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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