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应该怎样理解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笔者查阅了一些报刊文章和网络资料,感到多是应景之作,有的思维陈旧,老生常谈,仍沿用过去的套路,有的隔靴挠痒,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我认为,对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不能作一般的泛泛理解,而应该站在改革的高度,时代的高度,去做深度解读。我个人对这段话的理解是,国有企业可能又要推开新一轮改革,尤其是要重新加强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因为,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现行的国企体制明显出现了问题。
现行的国企体制,是从上世纪80年代奠定的。在此之前,企业普遍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虽然其中也曾经过几次变动,实行过厂长负责制,但时间都很短,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体制在较长时间内占据主导地位。从1984年起,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对国有企业体制进行改革的讨论和试点工作也迅速掀起。由于改革是新生事物,各种观点五花八门。而对改革有重要导向作用的许多专家学者,大力介绍西方国家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给人们一种新鲜的感觉。对比西方那一套,舆论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自然是一片讨伐之声,认为党不应该直接领导企业,企业应该由厂长经理来领导,党的组织只能起监督保证作用。从那时起,先是试行简政放权,在内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厂长经理的生产经营权,不久又讨论并推行了厂长负责制。90年代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以公司制、股份制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那一套西方的东西,就全都进来了。在这种大潮下,党组织在企业基本上下降到从属、次要地位。企业通过这种改制,虽然增强了一定活力,但也产生了严重问题。可以说腐败就是从那时开始,并越来越严重起来。这些年暴露出的国企高管腐败、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从企业制度上分析,就是因为在改制过程中食洋不化,盲目照搬西方企业的体制模式,致使党委集体领导制度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甚至名存实亡,并在实际上放纵了企业经营者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这几年查处的情况看,大量问题触目惊心,达到不可思议的程度,有的人侵吞国企资产似探囊取物,如入无人之境;有的国企领导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自己当老板,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后反思说,自己从来没感觉到身边还有党组织存在。可见,从西方照搬的那套服从私人资本利益及其代理人意志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可能自动适应公有制财产维护、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相反,一旦与官僚利益集团、私有资本利益集团相结合,极易变成一种“公权私用”的制度工具,为财产的“化公为私”提供便捷之径。如果今天的改革继续削足适履、自废武功,只会重蹈覆辙,问题愈加严重。
由此可见,习近平在抓国企改革中,首先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和“魂”,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是以共产党人彻底唯物主义者的态度,勇于正视和汲取历史教训,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表现。可以预见,我们的国企改革经过若干年的弯路,终于要回到“制度自信”、“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这个正确方向上来了。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中国特色,但我们在国企方面形成的制度,却看不出丝毫的中国特色,而是充满外国西方特色。习近平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概念,而且强调这个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个法定地位要起的作用,不仅仅是“政治核心”,而且明确首先是“领导核心”,具体还阐述了“四个坚持”、“三个领导”等一系列职责要求。
这是一个把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企业制度要求有机结合的创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度优良传统的继承,是对被人们长期顶礼膜拜的那套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可以说,在国企改革中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握了核心、奠定了根基、赋予了灵魂,占领了超越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制高点,其理论贡献可载史册。如果跟不上习近平的思想,头脑还停留在改革初期的那种“党企分开”“党不管企”的认识上,还在迷信西方的那一套企业制度模式,甚至把那一套当成“普世法则”来设计今天的国企改革,甚而怀疑习近平的思想和决策,或者想用某些变通的办法继续走企业制度西方化的道路,那就要犯方向性的错误。我们大家都应该清楚,国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命门和根基。只要是共产党执政,绝不会让西方那一套体制在国有企业长期占据统治位置。我们很难相信,共产党什么都领导,就是不领导国有企业。这样的荒谬事情绝对不能再发生了。
从以往教训看,一些国企改制后党组织核心作用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主要问题在于,名义上存在的企业党组织,实际上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具体表现有两种:一种是“两张皮”,把党的工作视为企业经营管理之外的事情,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董事长、总经理的事,党委的职责是搞党务,抓党建,参与生产经营就是越权,就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一种是“一锅煮”,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身两职,董事会与党委会混为一体,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党委功能被董事会取代,“以长代党”成为常态,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关变成个人说了算,即便召开党委会通过也是“知悉”性的走过场。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企业,而是普遍现象。
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实质性地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既不能“两张皮”互相脱节,又不能“一锅煮”互相取代。
“融入”与“内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个是作用发挥,一个是组织架构,两者是分不开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就要求党对国企的领导不能是一顶“空帽”,而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用人、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真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就要求在国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不能只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西方公司制的架构,还必须建立企业党组织作为法定的核心领导主体,对其他治理主体实施领导职权。组织“内嵌”是作用“融入”的必要前提,作用“融入”是组织“内嵌”的必然归宿。
为此,必须厘清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以习近平上述思想为指导,可以做这样的制度设计: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三会一总”(即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和总经理)分工负责制。其中,
党委作为公司法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党的上级领导机构任命,承担“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体职责。
董事会作为公司法定的股权代表机构,由出资人或股东大会产生,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战略筹划和决策职责。
监事会作为公司法定的专门监督机关,由出资人或股东大会产生,承担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监督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作为公司法定的民主管理机构,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承担代表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总经理作为公司法定的业务执行最高负责人,组织领导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职责。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与西方公司制最大的区别是,上有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下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本质上也是党的领导在企业实现的必然要求及重要渠道,因为群众路线是党领导工作的基本路线。
这种新的体制,关键之处是要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的关系,避免“两张皮”和“一锅煮”。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党委会与董事会是领导机构与被领导机构的关系,不是互不搭界的两架平行马车;是公司领导核心与经营决策中心的关系,不是职责雷同的重复设置。
党组织在国企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特定内涵,即指对企业实施统一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并非越俎代庖,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去包办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
国企党委工作职责,应该根据改革的要求加以改进完善。大体应该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管政治方向, 二是管选人用人。三是管思想保证 四是管组织建设。五是管监督检查。每一项里边都应该规定具体的内容和严格的要求。党委的这些职责,董事会无法替代也不能替代。相反,只有在党委领导约束下,才能保证董事会正确履行好生产经营战略筹划和决策实施职责。
总之,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并以此为发端,重新构造以党的领导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将会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韩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