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已召开了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其中有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却未入届别。
那是在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62人及全国党组织选出的代表257人。会上,毛泽东主席致开幕词,陈云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邓小平作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决议中宣布开除高、饶的党籍,撤销他们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董必武为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英、刘锡五为副书记中央监察委员会。
接着,4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出的三项决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人选,补选了林彪、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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